文字的主要功能是在視覺傳達中向消費大眾傳達信息,而要達到此目的必須考慮文字的整體訴求效果,給人以清晰的視覺印象。無論字形多么地富于美感,如果失去了文字的可識性,這一設計無疑是失敗的。試問一個使人費解、無法辨認的文字設計,能夠起到傳達信息作用嗎?回答是否定的。文字至今約定俗成,形成共識,是因為它形態的固化,因此在設計時要避免繁雜零亂,減去不必要的裝飾變化,使人易認、易懂,不能忘記了文字設計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更好、更有效地傳達信息,表達內容和構想意念。字體的字形和結構也必須清晰,不能隨意變動字形結構、增減筆畫使人難以辨認。如果在設計中不去遵守這一準則,單純追求視覺效果,必定失去文字的基本功能。所以在進行文字設計時,不管如何發揮,都應以易于識別為宗旨,這也是對字形做較大的變化常常應用于少字數的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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